荆州花鼓戏为湖北省地方传统戏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荆州花鼓戏曾于1954年定名为天沔花鼓戏,1981年改称荆州花鼓戏,形成于清道光年间,迄今已有两百多年历史。
荆州花鼓戏主要流行于湖北及与湖北毗邻的河南、湖南,重点在沔阳、天门、潜江、荆州、监利、洪湖、荆门、京山、钟祥、石首等江汉平原地区。荆州花鼓戏专业演出团体总数8个,含国办团体6个,改制转企团体2个。
2006年5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名录。
荆州花鼓戏发端于清代沔阳州,即现今的仙桃、天门、潜江一带。闹年的花鼓、采莲船、莲花落、敲碟子等民间歌舞与“一人唱,众人和”的薅草歌为主流的田歌和三棒鼓、渔鼓、道情等民间说唱,共同构成了荆州花鼓戏的源头。
这种民间艺术形式随着历史的演变以及民俗文化的延续,逐渐形成一种谋生手段,农民在农闲时以此作副业,出外跑场赶会,进而以一丑、一旦的踏高跷作平地演出,因此形成剧种的先始形态。
后在长期的“平台”演唱以及与其他剧种的交流演出中,吸收了一些“三小戏”,在剧目得以发展的同时,其表演行当也逐步增加。从以往的小丑、小旦行当,增加了小生行当,因此剧目内容得以丰富,艺术类型更具戏剧化,人物性格以及剧目思想更具深度,演出形态和规模得以扩大和丰富,形成一个具有浓郁地域特色的剧种。
从古楚国开始,这里的民间歌舞便比较繁盛,明清时期,丰富多彩的民间歌舞,异彩纷呈的说唱等融合,孕育形成了荆州花鼓。建国之前,荆州花鼓戏大体经历了原始萌芽的“田园时期”和帮腔、锣鼓伴唱的“草台时期”。
清道光年间(1821—1850),是荆州花鼓的“田园时期",花鼓戏尚未形成“剧”,此间花鼓叫“沿门花鼓”或“地花鼓”。天门沔阳,常发洪水,“沙湖沔阳州,十年九不收”,灾民外出逃荒要饭常唱花鼓,故《沔阳州志》云:“穿街过市流浪苦,沿门乞生唱花鼓。”“沿门花鼓”的称谓也就由此而来。
“田园时期”的花鼓艺人所唱之曲大都来自田歌,即流行于江汉平原的薅草歌。除薅草歌外,当地民间还流行高跷、采莲船、蚌壳精、三棒鼓、渔鼓、敲碟子等说唱歌舞艺术,这些丰富的民间歌舞说唱逐渐演变为二人化妆说唱表演,即“田园时期”的花鼓戏。当时,花鼓戏主要演唱《十枝梅》《思儿》等单篇词。
清同治、光绪年间(1862—1908),花鼓戏艺人不断吸收汉剧、越调等剧种的剧目、声腔、表演,职业艺人骤增,“七慌八忙九停当”的戏班也增多,“田园时期"的花鼓进人“草台时期”。
“草台时期"的花鼓戏在声腔、剧目、演出和艺人等方面均有较大发展,这一时期的花鼓戏声腔已有“高腔"、“圻水腔”、“四平调”、“打锣腔"四大主腔和一百多种小调;剧目也丰富起来,出现了十八个“水半本”;演出也从“单篇戏”发展到"对子戏”和“三小戏”,常演的剧目有《掐菜薹》、双撇笋》、《三官堂)等;另外出现了自成一家的艺人。
辛亥革命前后,天门、沔阳和潜江一带民间艺人发起并组织一批花鼓戏班社,演出活动由农村向市镇发展。1909年,花鼓戏第一次到汉口火车站等地演出《站花墙》、《柳林写状》等。
1917年艺人陈新苟、陈加林等二十余人再进江城,在著名的共和升平楼演出,引起轰动,但因当时反动统治者和流氓无赖的横加迫害,未能在汉口站稳脚跟,这严重影响了荆州花鼓的发展。
不幸的是,花鼓戏经常被视为“淫戏”而遭到禁演,较大的查禁活动有两次,一次发生在同治二年(1863年),一次发生在1945年前后。多次查禁使得花鼓艺人或回家务农,或流落他乡,很多花鼓戏班被迫解散,到建国前夕濒临灭绝。
1952年9月,全国各地展开以“改戏、改人、改制”的戏剧改革运动,同时在武汉举办了“中南地区第一届戏曲观摩会演",荆州花鼓戏同楚剧、云梦花鼓和黄梅戏等被划为“小戏”,同汉剧、南剧等“大戏”共同支撑起色彩纷呈的荆楚戏剧。
1954年,湖北省戏曲改进委员会正式将这个剧种定名为“天河花鼓戏”,1981年改名为荆州花鼓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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