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钞法》是宋代政府规定盐商凭钞运销食盐的制度。由政府发行盐钞,令商人付现,按钱领券。发券多少,视盐场产量而定。券中载明盐量及价格,商人持券至产地交验,领盐运销。
【《盐钞法》出处】
《盐钞法》选自《沈括·梦溪笔谈·官政一》
《梦溪笔谈》包括《笔谈》、《补笔谈》、《续笔谈》三部分。
《笔谈》二十六卷,分为十七门,依次为“故事、辩证、乐律、象数、人事、官政、机智、艺文、书画、技艺、器用、神奇、异事、谬误、讥谑、杂志、药议”。《补笔谈》三卷,包括上述内容中十一门。《续笔谈》一卷,不分门。
全书共六百零九条(不同版本稍有出入),内容涉及天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质、地理、气象、医药、农学、工程技术、文学、史事、音乐和美术等。在这些条目中,属于人文科学例如人类学、考古学、语言学、音乐等方面的,约占全部条目的18%;属于自然科学方面的,约占总数的36%,其余的则为人事资料、军事、法律及杂闻轶事等约占全书的46%。
就性质而言,《梦溪笔谈》属于笔记类。从内容上说,它以多于三分之一的篇幅记述并阐发自然科学知识,这在笔记类著述中是少见的。
《盐钞法》原文
陕西颗盐,旧法官自搬运,置务①拘卖。兵部员外郎范祥②始为钞法,令商人就边郡入钱四贯八百售一钞,至解池请盐二百斤,任其私卖,得钱以实塞下,省数十郡搬运之劳。异日辇车牛驴以盐役死者岁以万计,冒禁抵罪者不可胜数,至此悉免。行之既久,盐价时有低昂,又于京师置都盐院③,陕西转运司自遣官主之。京师食盐,斤不足三十五钱,则敛而不发,以长盐价;过四十,则大发库盐,以压商利,使盐价有常。而钞法有定数,行之数十年,至今以为利也。
【译文】
陕西的颗盐,过去的办法是官府自行组织搬运,设置专门的机构购进和卖出。兵部员外郎范祥始创为钞法,使商人到边境州郡纳钱四贯八百,即售予一帖盐钞,到解州盐池换取食盐二百斤,任由他们私自贩卖,以收入的钞钱充实边塞的费用,同时省去了数十个州县搬运食盐的劳苦。往日辇运拉车的牛和驴,每年因为盐运役使而死者达上万头,因为国家食盐专卖而犯禁抵罪的人不可胜数,这些情况至行钞法而都得以避免。钞法实行既久,盐价时有高低,又于京师设置都盐院,由陕西转运司自行派遣官员主持供应出卖事务。京师的食盐,如果每斤卖不到三十五钱,就敛藏入库而不发卖,以使盐价上涨;如果超过了四十钱,就大批发放库存的食盐,以抑制商人的暴利,使盐价保持稳定。而盐钞的发放是有定额的,推行数十年,国家至今赖以为利。
沈括北宋科学家、改革家。晚年以平生见闻,在镇江梦溪园撰写了笔记体巨著《梦溪笔谈》。一位非常博学多才、成就显著的科学家,我国历史上最卓越的科学家之一。精通天文、数学、物理学、化学、地质学,气象学、地理学、农学和医学;他还是卓越的工程师、出色的外交家。
《梦溪笔谈》详细记载了劳动人民在科学技术方面的卓越贡献和他自己的研究成果,反映了我国古代特别是北宋时期自然科学达到的辉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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