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族有两种民族文字,即老白文和新白文。老白文是在汉字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白文则是新中国成立后创制的拼音文字。
白族在长期使用汉语文的过程中,由于社会生产、生活的需要,很早就开始借用汉字来记录白语,到南诏中后期,又通过增损汉字笔画域仿照汉字的造字法将汉字偏旁部首组合成字等办法,创造了“白文”,用来书写本民族的语言。这种文字历史上又称为“僰文”,为了和建国后创制的拼音白文相区别,又称“老白文”、“古白文”、“方块白文”或“汉字白文”。它是一种典型的汉字系文字。方块白文由于不规范以及记录规则的缺失,已经基本失传。
方块白文一般由以下四种方式构成:1、利用汉字的音表达白语的意思。如汉字“波”,白语意为“他的”、“它的”等。2、利用汉语的词义,用白语的音来读。如汉语的“词”、“蝴蝶”等,但用白话的音读这两个词。3、利用汉字偏旁部首自造新字,以形声字最多,也有一些会意字。4、直接借用汉字的形音义。白族用白文记述历史,创作文学,留下了一定数量的白文古籍,大致有如下几类:白文经卷、白文残瓦、白文史书、白文碑刻、白文祭文、白文唱本和白文对联等。
白文形成以后,一直在白族民间使用。由于南诏、大理国两个民族政权都以汉文为官方文字,没有对白文进行规范和推广,因此,白文一直没有能发展成为全民族通用的文字。但从南诏到明代400多年的时间里,白文还是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不仅白族民间掌握白文的人很多,南诏和大理国的统治阶级和上层知识分子也经常使用白文。
从文献材料看,不仅被用于书写各种碑刻铭文,还被用来书写历史著作、文学作品,说明白文的流传使用是较为普及的。明代以来,虽然白文仍在白族民间使用,但它的使用范围已大大地缩小。流传至今的只有唐、宋、元、明、清各代为数不多的白文碑铭和书面文献,且明代以前的十分少见。一般认为这与明代在云南推行文化,大肆焚毁民族古籍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创制的白族文字一般称为新白文或拼音白文,是一种以拉丁字母为符号基础的拼音文字。1958年设计的“白族文字方案”(草案),采用拉丁字母,字母次序、名称、书写方法、读音都和汉语拼音方案大致相同。受特定历史条件的影响,该方案制订以后,并没有得到试验和惟行。1982年,又在1958年方案的基本框架内进行修订,制订了“白族文字方案”(草案),以中部方言(剑川)为标准音。
这个方案在剑川县受到普遍欢迎,但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其他方言的特点,该方案在其他白族地区的推广情况并不理想。1993年,又制订了试行的“白文方案”(修订稿)。该方案确立了两个基础方言并存的认识,形成了两种文字变体并用的新的文字方案。该文字方案制订以后进行了试验和推广,在剑川、大理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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