仵作是旧时官府检验命案死尸的人,由于检查尸体是件很辛苦的事,而且古代的封建思想严重,因此一般在检查尸体的时候由贱民或奴隶检查尸体并向官员报告情况,也就相当于是古代的法医。清末改称检验吏,北洋政府时期仍有沿用。
旧时官署中检验死伤的吏役,称为“仵作”。《清会典·刑部》:“凡斗殴伤重不能重履之人,不得扛抬赴验,该管官即带领仵作亲往验看。”这就是说,仵作是官府所雇用的专门为刑事案件检验伤势的专业人员。之所以要“亲往验看。”还含有查勘现场之意在其中。
从事仵作的人,都是什么样的人呢?这就要说一下仵作的前身。仵作的前身,应该早在先秦时期就有了。在《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
即令令史某往診。令史某爰書:與牢隸臣某即甲、丙妻、女診丙。丙死(屍)縣其室東內中北廦權,南鄉(嚮),以枲索大如大指,旋通繫頸,旋終在項。索上終權,再周結索,餘末袤二尺。頭上去權二尺,足不傅地二寸,頭北(背)傅廦,舌出齊唇吻,下遺矢弱(溺),污兩卻。
《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封诊式》,详细记载了验尸人员检验尸体的全部过程。这里面提到的“令史”,就是最早的验尸官。但是也提到了辅助“令史”工作的人,统一叫做“隶臣妾”。而这个“隶臣妾”就是最早的仵作。
从整个历史长河来看,从事仵作的人选,大致要在隋唐时期做一个分界线。隋唐以前,从事仵作的,就是“隶臣妾”。隶臣妾,是从春秋战国传下来的名词。这个群体,是一帮犯了罪行,或者被殃及的犯人。男犯人被称为“隶臣”,女犯人被称为“隶妾”,这些人一般是犯了大罪,从而需要终身服刑。但是史书记载:
“隶臣妾满二岁为司寇。司寇一岁及作如司寇二岁,皆免为庶人。”
大致意思就是,犯人只要从事相关辅助刑事,辅助到一定的时间,就可以免受牢狱之灾。而这些“隶臣妾”,大多就是从事仵作的工作,帮助验尸官,也就是“令史”,去记录尸体的特征。帮忙官员,去做一些检验尸体的工作。隋唐以前的仵作,大多都是由这些犯人组成。从隋唐以后,仵作才渐渐成为一种行当。《无冤录》上卷格例《省府立到检尸式内二项》记载:“
其仵作行人南方多系屠宰之家,不思人命至重,暗受凶首或事主情嘱,捏合尸伤供报。”
里面提到了,从隋唐以后,从事仵作的一般都是“屠行”,指的并非是屠户,而是民间的普通手艺人,懂得验尸的技能,地位低微。隋唐之后的仵作,只要掌握技能,谁都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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