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坐制做为适宜于区域封闭教育社会的普法方法,其作用是颠覆性的,它将各封闭教育进行批判,并将其分化瓦解进而实现法制教育的统一,“人人自危,户户自保,禁尚有连于已,不仅自己要学法守法,还须督促他人学法守法,学法也变成共同危机,用连坐的惩罚的强制力来普法,万变不离处罚,普法教育也变成法律。
连坐制起始于周春秋战国时期。
君主专制将控制人民与占有土地视为国家的头等事务,而严格进行户籍管理是中国很早就有了人口户籍登录管理制度据《周礼》载,周朝就已专设司民之职在国家基层社会中,往往实行什伍里甲制度,这种制度是专制时代控制人身自由的最基层的组织形式早在春秋时期,齐国就推行什伍制,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长,伍长负责闾里治安秦国在商鞅变法后实行什伍连坐法,后世里甲制度即由此发展而来,长期成为国家基层社会的人身控制形式这样使得国家的赋税,徭役,兵役政策落到了实处。
连坐制度成文于战国李悝《法经》终于清末,贯穿整个封建文明法制史,伴随这一制度的相应处罚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矛盾特点。
法,广义上是社会生存发展规律的总结,是“民轨”而相应的处罚是社会生存发展所面临的危机的模拟,其本质就是教育,在“东渐于海、西被流沙”《尚书、禹贡》的这块土上,有着长江,黄河两大河流的滋养,民朴物丰,除水旱两灾外,其它的大规模自然灾害少发,造物主各啬了他的巨大毁灭力,整个社会所面临的不是天灾,而是由局部灾害所促动的人祸——战争、整个社会并没有因整体的危机而凝聚在一起,共同面对社会与自然两个世界。
从而发展社会教育生产力与自然物质生产力的整体创新力、而只是停留在治人者食人,治于人者食于人的上智下愚的社会教育与物质生产的对立,停留在人治人,人养人的力人经济形态,封建法制中,固有的利益相对,连坐制与宗族制的矛盾也正是这一社会形态的意识反映,刑罚也体现出以暴制暴的战争恐怖主义特点,以刑去刑,重刑主义,残酷的肉刑、流放边塞、充军作奴等,都是具体体现。
古代朝鲜的“连坐制”犯了重罪时、罪犯本人和相关嫌疑人员或家属亲戚也必须接受惩罚,而家族全员的二班身份也会被夺除。惩戒的刑罚。调任外官职,即外地区出勤的工作。常调任边境地带北方的女真一族或南方倭寇频繁出没的危险地区。将罪犯家族所有财产充公并在大门贴上写有[破家猪泽]四字是罪人的房屋拆除封条印。
犯了重罪时、罪犯本人胡相关嫌疑人员或家属亲戚也必须接受惩罚,而家族全员的二班身分也会被夺除。外职一种惩戒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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