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明《孝经》经义之作。著于崇祯十一年(1638)至十六年间。《自序》谓此书“绎《孝经》微义有五、著义十二。
〖孝经集传〗四卷,明黄道周撰。
为发明《孝经》经义之作。著于崇祯十一年(1638)至十六年间。《自序》谓此书“绎《孝经》微义有五、著义十二。微义五者:因性明教一也;追文反质二也;贵道德而贱兵刑三也;定辟异端四也;韦布而享祀五也。此五者皆先圣所未著而夫子独著之,其文甚微。十二著者:郊庙、明堂、释典、齿、胄、养老、耕□、冠、昏、朝聘、丧祭、乡饮酒”。
而据其门人所笔记,谓黄氏此书,大旨本于《孝经》五大义:“本性立教,因心为治,令人知非孝无教、非性无道,为圣贤学问根本,一也;约教于礼,约礼于敬,敬以致中,孝以导和,为帝王致治渊源,二也;则天因地,常以地道自处,履顺行让,使天下销其戾心,觉五刑五兵无得力处,为古今治乱渊源,三也;反文尚质,以夏、商之道救周,四也;辟杨诛墨,使佛、老之道不得乱常,五也。”以此五义,别其章分,然后以《礼记》诸篇条贯之。
而其书实仍依经文为次第,分《孝经》为十八章,经文之后,附《仪礼》、大小戴《礼记》以及子思、孟子之语以发明经义,谓之“大传”,共十八节;经传各条之后,附以作者自己心得,称为“小传”,共二百九十五节。所以《四库全书总目》称所谓“五大义”实为作者著此书之初例,而所谓“五微义”、“十二著义”,实为其著书之纲领。
全书强调治天下者主要应顺天下之心,而不应强民之所难,反对刘炫、朱熹之说,谓刘炫“谬以闺门之语溷于圣经,宋子误以圣人之训自分经传,必拘五教以发五诗,则厥失维均,去古愈远矣”,“《孝经》皆曾子所受夫子本语,不得自分经传”。《四库全书总目》称此书“推阐颇为详洽”,较黄道周所撰《礼记》五篇注为精密。有《石斋九种》本、《四库全书》本。
《孝经集传》·四卷(福建巡抚采进本)
明黄道周撰。道周有《易象正》,已著录。是书作於廷杖下狱之时。其作书之旨,见於门人所笔记者,曰:“《孝经》有五大义。本性立教,因心为治,令人知非孝无教,非性无道,为圣贤学问根本,一也。约教於礼,约礼於敬,敬以致中,孝以导和,为帝王致治渊源,二也。则天因地,常以地道自处,履顺行让,使天下销其戾心,觉五刑、五兵无得力处,为古今治乱渊源,三也。反文尚质,以夏、商之道救周,四也。辟杨诛墨,使佛、老之道不得乱常,五也。”以是五者,别其章分,然后以《礼记》诸篇条贯丽之。
其《自序》中所谓“五微义”、“十二著义”者,不出於此,实其著书之纲领也。然其初说以引《诗》数处各属下章,如《中庸·尚絅章》例,今则仍附於各章之后,盖亦自知其说之不安。又其初欲先明篇章,次论孝敬渊源,三论反文归质。似欲自立名目,如《大学衍义》之体。今本则仍依《经》文次第,而杂引经记以证之,亦与初例不同。
昔朱子作《刊误后序》曰:“欲掇取他书之言可发此《经》之旨者别为《外传》,顾未敢耳。”道周此书,盖与之暗合。其推阐颇为详洽,盖起草於崇祯戊寅,卒业於癸未,屡变其例而后成,故较所注《礼记》五篇成於一岁之中者为精密云。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feisuxs.com/history/cnwh/3459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