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梁陈三代是新体诗形成和发展的时期。所谓新体诗,是与古体诗相对而言,其主要特征是讲究声律和对偶。因为这种新体诗最初形成于南朝齐永明(齐武帝萧赜年号,483~493)间,故又称“永明体”。对偶的诗句,《诗经》中已有,魏晋以来渐渐增多;宋齐之际,诗人更着意追求,形成了“俪采百字之偶”(刘勰《文心雕龙·明诗》)的风气。新体诗产生的关键是声律论的提出。《南齐书·陆厥传》载:
永明末,盛为文章,吴兴沈约、陈郡谢朓、琅琊王融以气类相推毂;汝南周颙,善识声韵。约等文皆用宫商,以平上去入为四声,以此制韵,不可增减,世呼为“永明体”。
可见,发现四声,并将它运用到诗歌创作之中而成为一种人为规定的声韵,这就是永明体产生的过程。四声是根据汉字发声的高低、长短而定的。音乐中按宫商角徵羽的组合变化,可以演奏出各种优秀动听的乐曲;而诗歌则可以根据字声调的组合变化,使声调按照一定的规则排列起来,以达到铿锵、和谐,富有音乐美的效果。即所谓“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沈约《宋书·谢灵运》),或“五字之中,音韵悉异,两句之内,角徵不同”(《南史·陆厥传》)。
在永明体产生的过程中,沈约所起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南史·沈约传》载沈约撰《四声谱》,“以为在昔词人,累千载而不悟”,然而关于“此秘未睹”之说,陆厥与沈约曾有过争论,后来钟嵘对此也有过异议,其实问题的关键即在于是否将声律的知识自觉地运用到实际创作之中。
在齐梁声律论产生之前,诗赋创作并非不讲声韵,但那时讲的是自然的声韵,而且又多与音乐有关。从诗歌自身的发展来看,随着文人五言诗创作的不断繁荣,五言古诗已逐步脱离乐府而独立发展成为不入乐的徒歌,即钟嵘所说“不备管弦”(《诗品序》)的五言诗,那么摆脱对于乐律的依附而创造符合诗之声律的要求,已经成为必然之势。
与此同时,随着佛教的传入和佛经翻译的逐渐繁荣,也进一步促进了我国音韵学的发生与发展。汉末发明的反切注音之法即与此有关。这对后来音韵学的发展是关键的一步。此外,三国时孙炎的《尔雅音义》,魏李登的《声类》,晋代吕静的《韵集》,这些韵书的研究成果,推动了当时人们对于声韵学的认识。
晋代陆机和(南朝)宋范晔就已经提出了文学语言要音声变化和谐的要求,但他们所讲的都还属于自然的声韵;直到齐梁声律论提出,才人为地总结并规定了一套五言诗创作的声律韵调。而声律论的提出,又以四声的发现为前提。
如《南史》所载:“(周颙)始著《四声切韵》行于时”(《周颙传》);“(沈约)撰《四声谱》,以为在昔词人,累千载而不悟,而独得胸襟,穷妙其旨,自谓人神之作”(《沈约传》);“时有王斌者,……著《四声论》行于时”(《陆厥传》);“齐永明中,王融、谢朓、沈约,文章始用四声,以为新变,至是转拘声韵,弥为丽靡,复逾往时”(《庾肩吾传》)。
四声得以在这个时期发现,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传统音韵学的自然发展、诗赋创作中声调音韵运用的经验积累等,均对四声的发明有促进的作用。
而更为重要的,则是与当时佛经翻译中考文审音的工作有着直接的关系。沈括在《梦溪笔谈》中就曾指出过:“音韵之学,自沈约为四声,及天竺梵学入中国,其术渐密。”同时,沈约等人将四声的区辨同传统的诗赋音韵知识相结合,研究诗句中声、韵、调的配合,并规定了一套五言诗应避免的声律上的毛病,即“病犯”,也就是后人所记述的“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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