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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功能分区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功能分区



9月29日,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条例》明确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划分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两大功能区域,并对破坏公园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详细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分为六章五十五条,包括规划建设、生态与资源保护、利用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

海南省林业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周亚东介绍,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按照生态系统功能、保护目标和利用价值,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实行差别化管理。核心保护区内采取封禁和自然恢复等方式,实行最严格的科学保护,禁止项目建设,但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和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开展的项目建设除外;一般控制区原则上禁止开发性、生产性项目建设。

《条例》规定,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进行系统调查,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和管理信息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海南长臂猿等极小种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原生动植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机制,构建生态廊道,提高生态保护区域的联通性。

《条例》明确,造成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开山、采石、采矿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拆除,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砍伐、开垦、烧荒、挖沙、取土的,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造成严重行染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修建储存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或者有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拆除,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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