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为了维护等级制度的尊严,说话或者写文章时避免直呼含有君主、先贤、尊亲名字的字,而以别的字相代替,同时也避免他人利用名字来隐晦进行人身攻击,冒犯先人,这就是所谓的避讳。
避讳,这种规矩最早出现于周朝,《公羊传·闵公元年》中说:“春秋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这是避讳的总原则,根据这条总则,避讳制度在几千年的历史中不断被修改扩充,最终形成了一套完备可又严苛至不近人情地步的制度。
完整的避讳制度比较复杂,在涉及到避讳的一系列问题时不得不小心应对,因为这是封建统治者手中相当好用的工具,许多时候明明并无大错,但统治者就可以借避讳这一可大可小的罪名来实行惩罚,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根据史料,我们可以大致总结出六种避讳类型。
国讳,故又称君讳、公讳。这种避讳等级最高,举国上下包括皇帝都要遵守规则。本来国讳只指皇帝本人和其父祖名字,后来范围逐渐扩大,皇后及其父祖的名字、皇帝的字、前代年号、帝后谥号、皇帝陵名、皇帝生肖等都被纳入这种避讳的范畴。
家讳又称私讳,指的是家族内部避父祖名的规矩。这实际上是国讳延伸至家庭的表现,一样象征着封建社会父权的伦理观念。可惜的是不少人成为了这种规矩的受害者,李贺显然就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因父名晋肃,“进”与“晋”音同,犯家讳不能参加进士考试,纵然才华横溢也无法一展抱负,二十七岁便郁郁而终。
内讳又称妇讳,也是实行于家族内部,但不同的是家讳避的是父祖名讳,而内讳则是避母祖名讳,《礼记·曲礼上》有云:“妇讳不出门。”
这种就是《公羊传》中所说的“为贤者讳”,是对封建社会推崇的圣贤的避讳,这种避讳的对象每个朝代都不尽相同,一般来说需要避的圣人就是老子、孔子、孟子等,在汉朝后皇帝的名字有时也被算在其中。
古代下属官员对上司长官称“大宪”、“宪台”,所以所谓宪讳就是避上司官员的名讳。西晋羊祜逝世后,荆州百姓感念其恩德,便自发避讳,一律将“户”改叫“门”。我们最熟悉的就是宋代陆游在《老学庵笔记》第五卷里描述的“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这种避讳相比而言没有统一的对象,一般来说都是官吏自己仗着权势而强行要求手下避讳,如果不避就要受惩罚。这种行为往往引得众人不满,官员强行要求避讳是为了体现自己的权威,最后却弄巧成拙令众人心中毫无敬意只有畏惧和厌烦,也是本末倒置。“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最好的例子,州官叫做宋田登强行要求治下百姓避其名讳,百姓心怀不满便有了这句用来嘲讽表示不满的千古名句。
有问题自然就有解决方法,总不能因为避讳就连基本的说话书写都不行了,古人对讳也有相应的避法,大致有五种。
第一种就是用得最多最普遍的改字法,用同义或同音的字代替本字。譬如《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就记载秦朝“正月”改称“端月”,为的就是避秦始皇的名,秦始皇名政,在当时与“正”同为一字,所以需要避讳。
第二种是改变称呼,这种方法与第一种相似,但不同的是,改字法是为了避讳要求当下的人改字,而改称呼是将已故之人或早已出现的事物与当下需要避讳对象冲撞的部分改掉。譬如晋朝时为避司马昭的讳,将王昭君改称为明妃。
第三种是缺笔法,故意将字少写几笔。唐代的《于志宁碑》为避唐太宗李世民的讳,将“世”书写作“卅”。
第四种为空字法,简单粗暴,既然要避就直接空着。这种方式虽然简单,但却会出现误抄、误传的情况。唐代史官编撰《隋书》时为避李世民讳,将王世充写作“王充”。后人中某些不明就里者在传抄、翻刻时误写为“王充”。
最后一种是避名称字,譬如唐代成书的《晋书》,为避唐高祖李渊讳,将公孙渊称公孙文懿,褚渊称褚彦回。
可以发现,古人既注重避讳,同时也为避讳而头疼,就连皇帝也不例外,尤其是明朝时的皇帝,为了避讳方便而用生避字做名字。甚至重新造字。避讳这项规矩本来是为了表达尊重,是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到了后来却演变为维护封建政治的工具。正如韩愈在《讳辩》中斥责的那样“父名晋肃,子不得举进士;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当一种制度矫枉过正,明眼人都能看出其中荒唐时还不加反思,那么必然会造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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