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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诺族的习惯法

基诺族的习惯法



基诺族在社会组织内部有一种原始的习惯法,作为待人处事的规矩、判别是非的标准和调解内部矛盾的法度,以此来维护传统社会中人际关系的正常运行。

这种习惯法又与原始宗教、伦理道德有着天然的联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基诺族一敬畏鬼神,二敬畏长老,如在年节中举行祭祀时,卓巴、卓色两家各杀一只鸡,以“神的使者”名义宣布传统的村规民约。

基诺族一直保留着以酒代罚之习,凡违反了村规民约或做错了事的人,一般要罚其10碗酒,重者要罚两头猪、百余斤大米和几十斤酒,请全村老少共餐一顿。

在离婚仪式中,男方出一壶酒,由女方的舅舅各倒一杯酒,男女各喝一口,余者倾注于地,男方说:“你活着不是我家人,死了也不是我家鬼。”婚姻即正式解除。

习惯法与伦理道德以民谚、歌曲、古训等形式来传播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如俗语说:“巴什不结亲,死后可配对。家族内不嫁,兄弟间不婚。两只公鸡不住一个窝,一个姑娘不恋两个小伙。没有媒人不成婚。把女儿当财产,有情人也难成亲。不长草的地方不出庄稼,爱虚荣的女人不会当家。”

基诺族保存着天然的平等观念,他们把公平公正的观念比作天平。烧地时,由“沙奇”(公证人)看拦火道的宽与窄是否符合规定来判断烧地者的责任。男女恋爱要请一个女子做“沙奇”,结婚时要由她证明嫁妆和礼金的数量。分家时,特别是巴卡村村民离婚,夫妻双方各请一位“沙奇”作为离婚证明人,以公平的古规来监督双方分家产的过程。

基诺族社会保持着原始天然淳朴的道德风尚。大家尊老爱幼、团结互助,他们勤劳、好客、重信用,传统美德蔚然成风。基诺族生产力水平低下,常常缺衣短粮,但他们的粮食却储存在地边或屋外的小草棚中,“夜不闭户、路不拾遗”。

基诺族中还保留着原始平均主义的习惯,所猎获物即使是一只小麂子,也要按村社人口人均一份。在民间一直保留“生分熟吃”的习俗,即捕获到猎物之后,凡是见到捕获者的人,生时就可分得一份,熟时还以可去吃,直到吃完为止。饮酒待客也非常真诚,只要客人不放杯,主人一定要奉陪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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