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
身份证号码:电话:
声明人:
身份证号码:电话:
我们两人经平等协商,现就共同购买的“使馆新城”楼层号商品房之财产归属问题声明如下:
一.该商品房座落于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甲12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归我们两人共同所有。
二.该商品房拥有%份额,拥有%的份额;为该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的持证人;为共有人。
三.我们按各自的份额,对该商品房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声明人:声明人:
年月日年月日
投诉/举报声明:以上内容由飞速网合同频道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feisuxs.com/hetong/zscq/1377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