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明确公司(简称为甲方)对供应商的质量要求,并为供应商(简称为乙方)的产品不合格时,作为处理和索赔的依据。
2、质量要求:
2.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其性能必须符合甲方的《原材料技术标准》或《外协件内控标准》。
2.2、乙方每次送货时,必须提供物资的合格证或自检报告等证明物资合格的材料。
2.3、乙方的产品包装必须满足甲方要求;包装必须注明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重量等。
2.4、当甲方的顾客需要到乙方进行验证时,乙方应给予安排并配合验证工作。
2.5、乙方必须保证百分之百的及时供货能力。
3、发生不合格的处理:
3.1、经甲方验证不符合《原材料技术标准》的原材料或不符合《外协内控标准》的外协件,乙方必须进行退货,并由乙方负担甲方的运输费及试验费。(运输费按每100公斤;10元/10公里、试验费按30元/100公斤)。
3.2、发现乙方物资不合格时,应及时按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整改,并在15天内提交给己方整改措施报告,经甲方确认后才能再次送货。
备注:(虽然我公司对关键物资、重要物资、一般物资进行性能试验或检验,但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能推卸责任,并由乙方负担全部损失)。
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质量保证部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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