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宗旨2)合营公司的成立、名称和法定地址3)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4)车型范围、数量和生产能力5)资本、投资比例和资金筹措6)增资和资本转让7)利润率8)利润汇给和资本汇回9)董事会和管理机构10)技术和专有技术的转让11)国产率12)场地、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13)进出口14)外汇平衡和支付15)关税16)会计17)报表和审计18)职工管理19)××公司派遣的雇员20)保险21)合同的生效和期限22)清算和分配23)部分失效24)不可抗力25)未行使权利26)争议的解决27)合同文字28)通知29)附件附件一、技术转让协议附件二、职责范围
第一条合同宗旨本合同宗旨为:1.规定合营公司的建立;2.规定合营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性质;3.规定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4.规定合同各方与合营公司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1.合营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如下:1.1制造汽车;1.2制造发动机;1.3制造零部件;1.4进口为制造、装配、测试、服务、培训以及辅助业务活动所需的各种货物;1.5有关法律和法规允许时进口整车;1.6在国内销售合营公司所制造的汽车;1.7在国内销售维修服务配件;1.8出口汽车、零部件、配件、附件和冲压模具;1.9售后服务。2.为了实现其主要业务,合营公司可以按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与主要业务有关的任何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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